法律问答

肇事者醉洒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与小区内停放的一辆小轿车剐擦后,驶出小区500米处将一对正常步行的母子撞飞,未停车,继续撞向路对过一辆行驶中的小轿车,肇事者因醉酒态度嚣张,与轿车车主发生肢体冲突。交警和120赶到后将其送往医院。被撞母子一死一伤,治疗期间(8天)肇事者及家属对死伤者不管不问,以经济困难为由仅支付1200元医疗费。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肇事者,死者家属以附带民事赔偿起诉肇事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1万余元,但法院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仅支持丧葬费、治疗费等8万余元。如果按交通肇事罪定性可以附带民事支持死亡赔偿金8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6年,经济赔偿90余万元。请问:是否有明确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就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吗?肇事者醉驾逃逸未遂,且态度嚣张,对死者不管不问,无任何悔过表现。这种判罚是否过轻?死者家属该如何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2019-07-20 08:28: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以上80毫克/100毫升)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 关于交通肇事者逃逸后的交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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