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册营业执照。过户给别人,然后注销掉我有什么风险

公司税务
2019-07-20 10:3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  行政处罚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具有公信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下列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停业6个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未获批准、不按规定年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公司注销与歇业  公司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准予终止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为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述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合法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  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后债务清偿问题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
    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
    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 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请予先核实该个体户是否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如税务登记证未予依法办理注销的,相应纳税人仍纳入于税务系统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如未予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等法定执行事项的,将会产生相应的处罚等税务处理。
  • 你好,所谓工商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免收费
  • 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2、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3、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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