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xx贷借款60000元 还了22期2799X 22=61578 xx贷又打电话给我说可以再借一笔 比第一次利息低 要把上次的钱还了 2018年借款62300元 到手30000元 当时也没看见有服务费11880元我又还了12期 2853X 12=34236元 我感觉自己上当了一样 61578+34236=95814元 现在想一次性还清却还要还56000元 和他们协商还款我答应再还30000元 这个他们都不同意 我该怎么办 马上又到还款日期了 我可以不还了吗 和他们协商好多次都没结果

2019-07-20 12:5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1、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
    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如果未超过24%的本金和利息无法返还,对方当然可以起诉。
    4、周利息30%那么年利率已经明显超过24%,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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