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我村烂木冲水塘边取土征用地协议

为发展和稳定农田水利灌溉,确保我村烂木冲水利灌溉面积不受水利干旱影响,我村委会借助清水塘电站左右岸复恳工程取土机会,拟定取土地点为我村一组烂木冲塘边靠北方向的尤茶山和部分柑桔林地段,以便取土完后自然形成和扩大水塘面积。

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1.清水公司按原地面积附作物确定地类。

2.甩有征地按永久性征地标准,园地:20352元1亩,尤茶地:15811元1亩,旱地14280元1亩,分两次支付给村民,第一次50%,等待取土完成及时进行第二次付款到位。

3.取土形成水塘和征用地范围内土地由清电公司转交付给我村委会使用管理,村民不得干涉。

同意村民签字:舒某喜,黄某喜,黄某银,简某伍,黄某喜。

清水塘村委会

2010年12月31日

2018-08-17 21:1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的临时用地征地协议书征地审批
    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
    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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