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年前在廣東向村里租了10000平方土地興建廠房
5年前因積欠租金被村里告上法院
要求收回土地跟地上建物(房子是我們蓋的)
当时法院駁回了村对我們的起訴
因為該土地是農業用地違反了國土管理法第44條第1款
双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為无效合同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該土地仍屬農業用地
当时受理費50元由村來支付

8年前因环境變化我們出租了2000平方米的土地給隔壁廠興建廠房
該廠房在8年前出租給隔壁廠一直以來都是對方自己管理
今年初一場大火燒掉了这2000平方米的廠房
事故鉴定為電線走火目前該廠負責人正在善後
我們與該廠的合約还有好几年
这时村里跟該廠負責人說以後不用向我們交租金了
这2000平方土地村里要收回了

我們跟村里的合同还有20年才到期
跟該廠的合約还有4年才到期
但是該廠表示清理完後就不租了

请問該2000平方的土地該歸谁???

補充一下
村里对該廠說
5年前那場官司是我們敗訴
只是地上有建物所以才沒能收回
現在地上物2000平方米的廠房燒掉了
所以這2000平方米土地要收回了

当时的官司明明就是法院不起訴民事裁定書寫的一清二楚

那以前簽的合約因為是農用地而无效
那這事如何處裡能求償嗎??还是又變成历史問題
造成這合約无效又讓我們把房子又蓋好了
谁要負起責任??
但是20年前的事了当时的法律都沒有很全面
当时的相關人士有些人已死亡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出手相助小弟感謝萬分

2018-08-17 21:1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一、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由流转。国家不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营和管理: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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