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准备开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就是给各大餐饮酒店餐厅和饮料促销提供临时或者长期工作人员,向应聘者收取会员费,向商家免费提供人员,请问如果会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我要承担责任吗,我这种经营形式应该注意哪些责任和义务呢谢谢

2019-07-20 17:2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中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
    1、2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劳动者停工留薪的责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因工作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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