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去年把结婚证搞丢了,他有羊风病还从满月动手打我跟孩子,直到他还动手打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其它
2019-07-20 18:2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办: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 结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但补办是需要一定程序的,不宜操之过急。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有:  
    1、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即可,一般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档案没有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的,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此外,关于补办结婚证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