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怀孕引产,男方不赔偿可以起诉吗?需要哪些证据?

2019-07-21 10:0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未婚引产,男方与女方并非法定的直系亲属关系,此种情形下,医疗机构要求签字,需要由女方的直系亲属,一般为父母在相应的书面材料商签字。承担的什么责任,此种情形下的签字,一般是医疗机构为了保存证明已经向患者或其直系亲属告知了相关的医疗风险义务,以及进一步采取治疗措施取得了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的材料,承担的是进一步医疗措施可能导致的风险与责任。但是,如果最终的客观事实证明,如果医疗机构的治疗措施有误或有瑕疵,且给患者造成损害了,那么医疗机构仍需为自己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现严重错误,严重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相关责任医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3、公民的人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4、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3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费用就是一人一半,抚养费男方支付,孩子归女方。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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