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6月份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说要提前半年提离职才可以,当时经理说最起码要做一两年,现在我提了离职准备10分月走,经理又不同意说最起码要做两三年,要不然我就得赔公司一万多,请问我这个能起诉他们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1 12:0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力。
    3.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例如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岗位等,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辞职。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的,劳动者是需要遵守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会扣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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