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4月1日办理的离职,公司现在让我补交4月份社保1391.29元。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1 1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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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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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或直接给予现金补偿。
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没有缴纳
劳动保险而辞职,那么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有权向原单位索要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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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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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规定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协商解决的途径讨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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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