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8年3月查出肺结核,然后住院 4月中旬出院服药治疗一直服药到现在 期间公司应该给我发最低工资么?现在公司人事给我要钱 说之前社保个人部分公司一直替我缴纳着 现在让我缴纳 我现在需要缴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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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少缴了社保,可否申请
劳动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公司不补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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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由母公司分立出去的公司,因此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并且分公司要在属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话,需要总公司写授权委托书 ,方可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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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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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可以自己缴纳的。
但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外地无法自己办理。
把档案存在户口所在地区县的职介.然后就在那里办理个人交保业务.每个城市的比例不一样,而且上社保也有好几个档次.但至少也得每月300以上吧.
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2、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3。个人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4、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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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