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江苏的我老公是云南的现在准备生二胎了,在云南办的二孩准生证,可以在江苏落户口吗

2019-07-21 18:3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胎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 一、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房改房可以落户口吗,  房改房可以落户口,但过户手续要慎重。已购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一般是不允许交易的,特别是国家政府,公安等机关单位的。按照现行国家法规,房改房要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费用并且办理上市证,这样才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的买房要交多少税要看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手房交易都要房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交所需交纳的费用有房屋评估价格的--2%是个人所得税(卖方)。3%契税,)
    0.5%的印花税,还有房屋评估费,公正费,登记费等。  相关知识延伸:房改房怎么买  根据我国法律,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其具体规则如下:  
    1.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  
    2.对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有房屋的住户,单位要尽量创造条件,可采取调换公有房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住房。  
    3.对于国有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范围内的,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保证后,可批准其向职工个人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售房款按规定比例留足维修基金后,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账户予以封存,待原产权关系明确后再转至原产权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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