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案例,就是在一个项目招标中,招标文件只对项目经理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对技术负责人在建要求有在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在另一个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而该项目己于此次招标项目开标前结束了,但还在工期内,这个中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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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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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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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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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