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家孩子,是在学校给孩子完撕名牌不小心碰一个孩子追我孩子不小心碰另外一个孩子身上,另外一个孩子一直在学习3个星期突然找到了老师说她孩子受伤了要上医院,我当时没多想就陪她们去医院,结果讹诈上了,我第一次看医生轻微挫伤打上了石膏,第二天去医生看前一天CT结果说没事很好,第三次还通过了派出所对方要保养费补课费,通过派出所说什么费用不要把对方病看好。结果又去了两次医院对方家长一直在旁边引导医生说孩子没好全继续拿药保养,我们心里很烦恼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2019-07-22 06:59: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
    1、孩子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3、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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