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对象去年患尿毒症进行透析治疗,我跟他没有正式工作,家里两个孩子在上学,每次透析费用在三百多,一个月就是四千块钱,家里实在承受不起,以前他有车,后来抵押贷款,还不上,车被带走,可是消不了户,我们结婚前,我爸爸给我买的房子六十多平米,村里说县城有房子,名下有车子,办不了低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拜托

2019-07-22 07:59: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比如有些银行规定的连续3个月无法按期还款或累计6个月无法按期还款,银行会发《催款通知书》,如果还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可以将房产拍卖用以偿还贷款。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如果额度较大,可以让担保公司帮你垫资还清尾款,解除房屋抵押,再向银行申请一笔新的贷款,得到贷款后偿还担保公司的垫资款项即可。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办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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