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起诉离婚,开庭时审判人对我的态度及差,3天后打电话给我叫我去拿判决书,打电话对我也很熊气,当时我不知道判决结果,我就问她这第一次就判了吗?她也不告诉我,叫我自己去拿,我去了她就劈头劈脸的熊我说我说给你判离了吗?对我的态度就像对待犯人,我对她是忍无可忍,怕二审还会找我麻烦,请我二审我可以要求换审判人吗?

离婚
2019-07-22 23:3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规定是,如果法院采用的是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审结下达判决书。  如果法院采取的是简易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
  • 你好,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上诉。是否能判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或者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对方如果一审都来应诉,二审不来出庭,也不能适用公告送达,不来出庭和下落不明是完全不同的情形,对方不出庭,法庭可以多次传唤对方出庭。但不可能适用公告送达,除非你能证明对方下落不明失踪了。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处分,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你的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寻求律师帮助,欢迎联系我进一步深入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