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过程期间,单位已经不让再去上班,后来又发书面通知让去上班,这种情况单位是什么意图,涉嫌违法吗?要不要去上班?

仲裁
2019-07-23 01:3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资料,可以在工商局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打印,还需要提交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 劳动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