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不到一年。有一个儿子,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要离婚,我想问一下,当时给他的彩礼和其它花销可以拿回来么

离婚
2019-07-23 05:3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彩礼一般不用返还。
  • 结婚是一件大事,而中国人结婚之前都有一般都订婚的仪式,伴随着订婚的就是彩礼问题了,彩礼在双方结婚的时候通常不会出现问题,可如果婚没结成,或者是刚结就离的时候就容易有问题,给付彩礼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如果就彩礼问题出现纠纷,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婚没结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有来说,有一下两点:  
    一、最终决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主要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进行判断。 一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除非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除非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其次,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夫妻之间互帮互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也还没有开始。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后,一般请求彩礼的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即如果在给付彩礼后有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的,当事人要在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过了两年的,那权利得不到保护,想到拿回彩礼就更难了。
  • 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