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俩处对象时候,我爸花了男方1万5,等结婚时候这1万5就归入了彩礼里了,我要了6万彩礼,可结婚第二天他和我说他大哥要拿3万还别人,可当初结婚没有和我说这些,说结婚所有的外债不用我们来还,婚后,他没有钱,后来挣钱了,我大了借了1万,我嫂子借了7100,我大姨借了1500,我爸花了3万多也是借的没有说不还,因为钱我们老吵架,他脾气大,还骂人,说了不给钱就成天骂,打电话骂,天天骂,我受不了这样的,什么事情都不能好好说,用骂人来解决,我们有个女儿今年2岁了,我说孩子我要,当初结婚时候说了房子,地有我的,他说了离婚那天,房子地,我别想要,我什么都没有,孩子抚养费都没有

离婚
2019-07-23 06:04: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