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广东云浮XX那边,我爸去年买了一个两层的商住房,花了两百多万,我觉得我们家那边还是比较落后的,所以觉得他好像被骗了,哎,半生的积蓄了,现在我爸想往上加盖到七层,打算用于出租,我们都是市井小民,不懂什么法律,所以想请教各位大神,关于法律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什么,需要什么办什么手续,需要什么书面证明吗或者去哪里申请?您对这件事什么看法?纵观整件事,我个人觉得这很难回本,且不说在这么不发达的地方房租难赚,如果真的加盖,房子加后续加盖装修,估计都得三百多万了,我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就是对于商住房,房屋到期政府要无偿收回,我也很焦急啊,怕一个不小心伤害了他,之前为了这个房子他已经一个多月晚上都睡不着觉了,但是不知道怎么跟他老人家说,还请各位大神指点一二,拜托各位了!

2019-07-23 07:2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对方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6.本案已经过去五年了,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你方丧失胜诉权,你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这五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双方无特别约定,出租方不得自行收回租赁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收取违约金
    这里指的是年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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