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经营,在合伙经营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我向外界借钱回来周转,但是,所借回来的钱的欠条和借款合同都只有我签名,现在还款比较困难时,我的合伙人称,我不管理账和钱,能不能还款不关我的事,请问,在这情况下,这些债务是不是只有我个人承担

2019-07-23 08:5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几种责任:
    1.补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这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请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出资额为限。
    3.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的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连带责任实质是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互为担保。

    当某个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所清偿的数额超过他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应该包括以下部分的内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  为什么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呢?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  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 借款合同一般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借条一般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欠款这么回事。依你所述,该借条只是空有借款合同之名,实际上还是一张借条而已,但是在法律上两者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在借条上能够简单写明借款事由就更好了。
  • 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仍不还钱的,当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要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只有在诉讼时效内的请求,才会得到支持。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另外在起诉的过程中,有需要的要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操作的过程中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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