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期间男方出三分之二钱购买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突发心脏病死亡,死亡前还每月将自已的钱汇入女方还款帐户还房款。生前死者自已认为这房子和女方共有,如因物业费欠交几年,物业将产证名字女方起诉法院,后女方认定为男方丈夫角色出面,物业多次与男方商量,男方一次性付清物业费后物业撤诉。男方病故后其父母要求女方对这房子有个说法,女方只说如房子卖掉我没地方住,而且将还在读书的男方儿子赶出家门,这样男方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2019-07-23 09:21: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先写起诉状,然后到法院立案。院会将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送到被告手中,告知其开庭时间。如果被告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无法送达被告人,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如果被告还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
    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判决书上会写清楚欠款法定归还时间,即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原告,否则需要支付双倍迟延履行金。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原告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申请成功后法院的执行法官会立刻联系被告人商量还款事宜。
  •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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