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个实体店,因为经营不善,生意不好。现在合伙人不想干了。直接走了,什么也不管。现在我一个人在经营,但是合伙人家里人说要把店转让了。我也同意了他们的做法,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店转让不出去我可以一直经营下去吗?我在经营的过程中合伙人家里人有权干扰我营业不让我经营吗?谢谢

2019-07-23 11:2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
    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并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情断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编制。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时,应遵循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合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迅速了结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尽可能减少损失等原则。
      
    3.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理,发现右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齐。
      
    4.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着手清理其债权、债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产生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合伙企业对某一特定的当事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与债务可以按规定相互抵消。在上述基础上,以企业现有财产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在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缴纳税款和偿还其他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或事后确定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6.清算人有权就设计合伙企业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代表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清算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费用从清算费用中开支。
  • 合伙俗称“凑股”,它能集中多人的财力、物力扩大经营,能较好地分散风险,灵活经营。但也有很多人由于不懂法、合伙操作不规范而引起合伙纠纷。合伙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忌“协议笼统”。有的合伙协议过于粗简,缺乏周密细致的考虑,用语模棱两可,容易导致合伙人纷争。一般合伙协议应具备以下条款:
    1.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名称、住所、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2.出资数额、方式;
    3.利润和亏损分配、分担方法;
    4.合伙事务的执行
    5.入伙和退伙的办法;
    6.合伙解散约定;
    7.违约责任等。
      二忌“口头协议”。因合伙人之间一般关系密切,很多人认为只要双方口头讲了就行,以后有问题再商议,不必去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上,这往往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和扩大,而一旦发生纷争则处理“无据”。
      三忌“账目不清”。账目不清容易使合伙人相互猜疑不信任,而一旦发生纷争则易造成诉讼无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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