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受伤的员工,在工作中被裁板锯切断了左手的四个手指,食指一关,中指两关,无名指一关,小指两关,请问能评几级伤残?

2019-07-23 11:3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劳动者即应当上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评定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1)伤残鉴定赔偿是按照事故责任划分;
    (2)这部分费由保险公司按照你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以购买限额为准)在限额内赔偿;
    (3)超出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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