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玉林人,嫁到,户口已经迁移到A,身份证还没改,目前身份证的地址信息还是玉林的。在A居住是自己的自建房,但是没有房产证。现在想办理居住证,请问我该提供什么材料去办理

2019-07-23 15:08: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符合条件者在派出所或居(村)委会申办:
    1、没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拟在本市暂住三十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2、拟在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居住证申请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
  •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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