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租集体用地建了小卖部,后来XX府出红头文给予认可,但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只有营业许可证,后来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把钱交上去,XX府说因为政策变更不能办理了,也没有退,现在村里说是要拆除,说违建,听人说有规定说1990年之后的建筑不能拆,请问有这条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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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产权证办证程序:
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填写“集体土地
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表”。交村、乡(镇)两级房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二、由各乡(镇)村将辖区内须办房产证人员名单列出一份详细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房屋座落、建成年份、交验证件等)交区房管局产权所,由产权所统筹安排时间对其房屋进行测量、调查、绘制草图。
三、房屋测量后,由产权人将应具备的证件交区房管局产权所进行审核、登记、立档。对符合条件的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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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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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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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件、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所以当事人双方留存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都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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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