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00年结婚,2006年生了一个女儿,2010年以男方父亲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安居工程),2016年与男方父亲合买了一辆车,我们出资6万。在男方姐名下。今年三月份开了一家理发店,用资3万5,当时我拿了五千。我想要孩子,他什么都不给我并且孩子也不让我带,让我净身出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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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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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出轨
证据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净身出户”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为根据现有法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法律后果。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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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