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您一下,我老公想离婚,但我俩还没有离,他把他自己重要的东西都带走了,电话不接,人联系不上,宝宝一周多,他从不回来看望,请问他的这种行为,已经够成遗弃家庭成员罪了吗?法律会对他有制裁吗?

离婚
2019-07-23 16:32: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人拒绝扶养的行为。被遗弃的受害人可以有以下四种救济途径:  
    (1)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受害人所在单位予以劝阻;  
    (2)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受害人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3)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给付抚养费;  
    (4)受害人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自诉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关于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