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起诉抚养费,小孩爸爸从我怀孕5个月就走了,现在小孩一周零4个月,我起诉抚养费他爸爸一个月只愿意给300,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小孩爸爸在合肥工作,他户籍地是利辛县我在利辛起诉的,合肥那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查他工作跟房子信息,多少钱了?

2019-07-23 16:5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原告起诉时会预交诉讼费,一般交通事故诉讼是走简易程序的,那这笔诉讼费会减半,减半之后,法院会根据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比例,让你俩分摊诉讼费。
    2、原告花费的律师费,如果在诉状里主张了,法院会判决你承担部分律师费。是部分率十分,不是全部。
  • 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分割主要看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条件来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如果孩子两周岁内,那么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两个孩子的话一般分割是父母一人抚养一个,成年的孩子则可以自由选择跟父母其中一方。
    如果孩子只有一个您想争取的话,建议要尽可能的表达您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即可。房子分割的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