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三个月入职公司,做的全职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公司给我签的是兼职合同,已经到了转正的期限了,公司把我开除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07-23 17:4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或者四十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当然,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条件明确,保留证据,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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