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动车相撞,对方喝酒了,我直行,对方拐弯,责任在谁

2019-07-23 17:59: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造成该人身损害结果的侵权者,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