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临沂交了七年职工医疗保险了,可是在2014年11月就没交了,现在公司又给交了,但是公司说我必须把这四年中断的医疗保险自己补交上,不然以后住院不给报销,但是我还听别人说不用补交,只需要我连续交一年,我的社保卡就能住院报销了,请问临沂的社保到底怎么规定的。谢谢

保险赔偿
2019-07-23 18:1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中断后如何续交?
    对于打工族,更换好工作后,公司自动续社保,个人仅交自己部分
    对于创业者,自己需交全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包括公司和个人上缴的部分。
    需要提醒的是,社保规定必须交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到退休金。
    办理社保代缴业务,要先将档案调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流程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取调函——持调函到单位将档案取出——持借记卡(规定银行)、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届时只要自己每个月将足够的保险金额存入该借记卡即可,其中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按每月收取档案保管费
  • 工伤赔偿待遇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需在确定具体的工伤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