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老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关于小孩抚养权归谁的问题。

2019-07-24 01:1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
    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
    3、 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 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 如果父母一方有如下情形,且无对子女成长非常不利的情况,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优势。如无以下情形,则是根据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判决。是否有利小孩的成长,可以从经济情况、父母的个人素养、离婚后居住的家庭环境、与小孩的感情关系等方面全面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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