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盟代理集成墙面装饰并签订了代理合同,交了合同定金。现发现该企业存在合同欺骗性<有许多已加盟的,企业收了钱不发货,或不按要求质量发货>。现在我打算解除合同,请问律师们我定金能退回吗?同时我怎么去处理这件事?

消费者维权
2019-07-24 06:2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住房公积金非本地户口可以办理提取(部分地区无户口要求,都可以提取)。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住房公积金提取:
      
    1.每月25日前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即可。
      
    2.所需资料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提取银行账户
      
    3.办理提取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7条则规定了解约定金,具体为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可见解约定金是以定金的交付为代价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解约定金,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定金损失为代价解除合同,然而合同解除后依然适用过错原则,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按照过错程度予以赔偿损失。
  •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交易过程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交定金并不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 你好,,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除了协商一致外则不可以退回,,如果是订金,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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