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找的兼职,她们为了增加销量,就找人刷单了,说刷单给我反款,然后一点点的把6800元钱打过去了,可是下一个任务需要的钱更多,我没有办法在做了,她就说任务完不成,这个单子就作废了,钱就拿不回来,一直让我借钱,我说没有钱,她就让贷款,干嘛的,我觉得这是诈骗,这样算那个人网络诈骗吗,报警有用吗

2019-07-24 08:2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意一些诈骗方式,很多诈骗者会说无需抵押,只要看身份证就能贷款,在签过合同后会问借款人要保证金,取得保证金后就跑路了。
    被骗后要赶紧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借条、他们联系方式、地址、聊天记录、照片、网址等。
    然后报警,可以找律师辅助调查,若有他们地址信息,自己也可以去调查,查查他们亲属、资产等情况,再进一步做打算。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网络信用卡犯罪的表现
    网络信用卡犯罪形式有多种,如破解信用卡密码后伪造并使用信用卡、伪造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与信用卡特约商户勾结冒用他人信用卡等。目前,比较典型的犯罪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设网套取信息,又称“网络钓鱼”。这是一种常见的网络欺诈方式。即制造或使用与知名合法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机关的电子邮件或网站相似的电子邮件和网站,诱骗网络用户透露他们的银行和金融账户信息或其他个人信息,如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然后利用获取的持卡人信息进行相关犯罪。
    2.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实施信用卡犯罪。这类行为多由具备高技术能力的“黑客”或者信用卡发卡机构内部人员所为,犯罪人在管理信用卡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虚设信用卡账户信息,并在客户服务终端上使用这些非法信用卡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3.仿冒他人进行虚假网上交易。与传统信用卡诈骗不同的是,这类犯罪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无需持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只要得到被害人的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犯罪人就能进行信用卡诈骗。
    4.拒付网上支付信用卡。这是新近产生的一类犯罪。美国联邦法规定,当信用卡发生盗用投诉时,除非特约商户能够证明商品的确送到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并取得签名证明货物送到,否则商户将承担损失。
    而在网上交易特别是网上信息服务中,商户除了通过网络传过来的持卡人数字资料之外,根本得不到签名、身份证或照片,因此,多数情况下商户成为因“盗划”所造成损失的承担者。
    在这样的技术、法律环境下,有的信用卡用户在完成信用卡交易后(他们往往要求将商品发往某公共场所的邮箱或者电子邮箱),向信用卡公司提出拒付投诉,将交易费用转嫁给商户,从而非法占有交易的商品。
  • 财物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立案的条件:必须诈骗罪的的立案数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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