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恳切地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我向您反映的是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2001年底,县里为建设xx小区,要征用土地,范围涉及26户居民和3个单位,我家房屋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还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之外。县里专门成立城市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副书记和县城建局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县城建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限期各单位和各居民拆迁,时值腊月十几,限春节前拆迁完毕,并承诺年后正月初七开工,两年内建成,到时“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当时,房屋拆迁补偿相当低廉,但是为了响应县里的号召,各家户都签订了协议,拿到了补偿款。我家当时也签订了协议(注:第一协议),刚刚建成不到两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两层十几间崭新临街建筑,被以448元/平方米作价(注:室内有装潢,室外贴瓷砖),给予补偿。各家各户都在期限内拆迁完毕,唯独剩一家镇xx人民政府单位未拆迁。我家在拆迁范围内也按期拆迁完毕,并在范围以外还有一座独立两层建筑(后带厨房、水泥庭院、室内厕所、院门)。本计划就此独立成院,经营饭店,不想拆迁领导小组年后屡上家门,要求拆迁剩余部分,我家以对面范围内的镇政府未拆迁为由,不予拆迁。但是后来领导组成员口头承诺把我家剩余部分拆迁后,于对面xx小区临街分得面积等同楼房,并签订协议(第二协议)(注:协议上未注明换置房屋地址和土地问题)。2004年xx小区建成后,对面xx镇政府也未拆迁。期间多次找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解释和要求处理相关物业问题,但小组成员多次借故离开。2006年3月份,找到领导组成员要求其解决房屋问题,不想领导组成员不承认当时口头承诺,造成纠纷。

我想请教律师如何解决这个纠纷?通过何种途径?采取何种手段?

急切得到您的法律援助!

2018-08-18 14:0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 ;  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时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 拆迁补偿款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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