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叔以前承包了国道两旁的两间房子,后来租给本村别人一间。此人与04年未通知我叔叔私自办理了两间的土地证和建设许可(以前承包的都无土地证),07年因为国道拓宽旧房子全拆了,以前承包房子的全部后延盖房。我叔叔打算在拆的老房子后边接着盖,但此人以有土地证为由告我叔叔侵权。现在旧房已拆,新房都未建。请问以下问题
1。我叔叔先前引狼入室,看他可怜才让给他一间,但是此人04年办了两间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盖的是村委和县里的印章。请问国道两边25米地方乡党委能委托村委处理吗?2,此人办理的证件是否合法?这里的律师说此人办理的证不合法,说中央文件(2000年还是2002年)已经对土地证停办。可以请求行政诉讼,告县土地,建设局,县政府。你们知道中央有这样的文件吗?告诉我。

2018-08-18 14:3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侵权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5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  
    3、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损失的;  
    4、应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或临时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期满后拒不交还土地的;  
    5、擅自将农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  此外,在实践中还经常发生如下三类土地侵权纠纷:  
    1、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占用或毁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的土地引起的纠纷。  
    2、发包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3、在土地征用补偿中,截留、侵吞或占用农民应得补偿费引起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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