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一个问题需要向您请教一下。甲打算购买一辆汽车,以向经销商交了首付款(以乙的名义缴纳)剩余的部分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在顺利购买到车后。一直由甲进行使用并管理,而且由甲进行贷款的偿还。甲在贷款偿还完后找到乙要求将车辆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遭到乙的拒绝。乙将甲的车扣下。并声称这个车辆是自己的。随后甲把乙告到了法院,甲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是:购车发票、还贷的各种手续、行车本(以上这些材料均一直在甲手中)并且甲还提供了一名证人(系甲、乙双方的一个朋友,介绍甲、乙认识)证实,当初是甲让他找到乙委托乙办理的贷款。乙的证据就是在甲手上的材料上面写的均是自己的名字,而且说是自己委托甲管理车辆(未能举出委托方面的证据),现在想请教一下老师这辆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如果方便的话,能否说明一下法律依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