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温州交十三四年了停了十个月了现在腿断了想在温州报销补交一年医疗保险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4 13:2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保险费应交多少钱,  医疗保险金一般分为:住院医疗、意外医疗。即因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赔付保险金。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为广大职工接受。
    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交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
    一、基本自己不花钱,轻松拥有医疗保障。每月个人仅缴费2%(北京相对比较高的才
    54.68元),可个人帐户进帐几十元,还不是又回来了。单位花钱,自己享用,经济上并不会有负担;
    二、门诊看病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
    三、住院期间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规定大比例报销医疗费(一般80%以上);
    四、万一发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长期医药费用有医疗保险负担大头,减少了个人的经济压力;
    五、即使在自己年轻时身体再好,到年龄大了以后,难以保证自己就永远不生病。按规定,自己在工作时,参加医疗保险累计到一定年限(男25年,女20年)时,在退休以后,就不必再继续缴费而可以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障的待遇了(起付线低,返还个人帐户的金额高,报销比例更高)。
  • 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搜索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
    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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