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咨询一下,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罚工人三万多的罚款,合法吗?

2019-07-24 13:39: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1、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劳动者任意罚款,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电话:12333;  
    2、但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3、法律法规依据:  1)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d、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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