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4年在厂里发生的工伤事故2015年做的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2019年厂里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要求厂里什么赔偿,应要求多少赔偿。

2019-07-24 14:1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里可能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律关系终止;
    1、如果合同期满了,由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需要给职工一定的补偿,如果是职工提出不想再续签合同,则正常的直接办理公司的离职就可以了,比如职工提出申请,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等流程;
    2、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死亡或者身体不适或者是到了退休年龄,那么也是正常办理公司相关的手续;
    二是 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或员工单方解除劳动法合同。
    1、如果是由于员工犯了比较大的错误而导致开除,那么需要留住相关的资料、材料,然后提前告知职工,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合同;
    2、如果单位强制性给予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告知而且给予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进行鉴定后确认伤残等级和您的工资水平计算,建议您鉴定后补充相关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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