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2006年10月底拆迁,开发商规定16个月可以回迁,但是由于开发商不按规划图施工,迫于无奈在房屋的地基上来时,我家于2007年10月1日只得阻止开发商施工。原因是这样的,我家回迁房是个磨角+两间标准间的4号楼。按图纸上规定磨角的房子都是正的,是直角,而现在开发商由于自己的原因把房子盖的前大后小,歪三扭四,成了不规则房子。那两间标准间其中的一间由原来的3.5米改成2.8米,面积也改了,规划图上规定是3.5米。现在开发商反过来说我们不让盖,造成的损失由我家负责。原本我家是租房子给学生住,房屋面积达到1000多平方,每年靠租房屋可得6W,除了两个孩子的上大学费用,日子也过幸福美满,可自从开发商把我家房子拆了以后,日子一天不如一天,现在连房租也付不起了,孩子的学费也交不起了。可是开发商还在伤口上撒盐,还要强词夺理,把责任往我们家身上推。我们全家也没什么苛刻要求,只要开发商按照图纸行事就满足了。这算过分吗?要这种情况我该找谁?欢迎仁人志士给出宝贵意见。我代表全家在这给你们叩谢了!(说明:开发商的图纸我这有份,拆迁办也有证明我家的回迁是4号楼,只是没和开发商签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