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您好!我买房时被人诈骗了6万元,只知道对方姓名和银行卡号,没有对方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能否委托律师查询?

2019-07-24 16:1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防范手段一: 千万别告诉任何人密码。 使用银行卡一要有卡或卡号,二要有密码,所以,密码是最关键的因素。 事实上,密码是唯一的,连发卡的银行也不知道, 如果你忘了密码,银行只能让你重置密码,而无法告诉你密码。
    防范手段二: 有问题打银行电话,不要打陌生电话。不要轻易相信atm 机或陌生短信上提供的银行咨询电话, 而是应该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一般是95***,也有银行为银行卡提供了免费的800电话)。
    防范手段三:在取款机取钱时,视线不要离开取款机。要记住,你输入了密码而又没有将卡取出的时候是最危险的, 因为一旦你的卡被人掉包,在 atm 机里的那张卡不需要密码也能被人操作。
    防范手段四: 一旦提款出现问题,一定站在原地不要动。首先检查一下提款机有没有被人做手脚,如果没有, 立刻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电话, 然后在原地等待银行人员来帮你解决问题。
    防范手段五: 输入密码时要谨慎,先看看身后有没有人,若身后的人离你太近,要示意他保持距离,同时在输入密码时最好用手部进行遮挡, 以免被别人猜到或设备拍到你的密码。
    如果你已经被骗并将钱打入骗子的银行账户中必须立即报警,但由于骗子多是团伙作案,银行卡几乎不会用本人信息注册的,所以只有骗子的银行卡号很难追回损失款项。
  • 您好,涉嫌诈骗2550元的达到诈骗罪侦查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徐某某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