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农村户口。我家孩子96年出生的,97年土地调整的时候我们当地对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是可以享受1.5人的土地,没有享受到其他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其它待遇,也没给独生子女证。 现在听很多人说没有独生子女证将来不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待遇!是真的吗?现在又不给补办,该怎么办?

2019-07-24 20:3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基本农田,受法律保护,未经批准是不能把农田改造成鱼塘的。  把农田改成鱼塘是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土地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您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第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将首次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首套房营业税。
    5、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
    0.27个百分点。
    6、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7、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8、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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