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公司没有给交过医疗保险,只有养老保险,也工作了有17年了,(给原单位工作了8年后来单位把我们清退以派遣形式再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到现在)。工资也没安当地最低标准发放,我想咨询我们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他们政府单位发放的各种福利待遇也没有,我们被派遣到工作单位都快10年了,还算是派遣劳动者吗

2019-07-24 22:32: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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