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村处在县城近郊,在2000年时本村改居,并由原来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我想问的是,我在2002年把宅基地卖给了本集体外的个人,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但是我现在我听说宅基地不得买卖,如果我悔约,把房款退给买房人,我可以再得到这处房子吗?还有,就是买房人如果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

2018-08-18 17:4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子过户、是没有手续费这一法定收费项目的,主要是指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如测绘费、评估费、交易费和登记费,以及各种税费,不知你所说房子详细情况、具体如下:  
    一、买房人应缴纳的税费:
    1、契税:根据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
    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
    2、印花税:房款的
    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
    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
    5.56%(房产证未满5年的、普通房满五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