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廉住房的租户,按照政府相应政策我在这里住了5年了,今年有物业来管理收取停车费用,可场地很泥泞,下雨天车辆打滑上不来,可物业说政府暂时没有资金下来,让我们先交钱。每一辆车一年收取停车费用150元。我想问一下是否开发商先收取商户的钱然后开发呢,这样做我觉得不合适,望律师给于参考解答,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7-25 1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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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
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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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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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储备金作为房屋大修及公共设备大修理费用,日常管理不能动用这笔费用,储备金在房屋所有权能转移物业管理部门不予追回,由房屋所有人之间自行转结。 房屋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添置的费用; 公共部门的水、电、煤气、建筑的费用; 公用部位的清洁、上门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蓄水池等费用; 护花利草、保安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所需的日常开支、管理人员的薪金,以及管理必要的利润)。
其他物业管理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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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