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
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赔偿标准是:
(1)2008年1月1日之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2)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3)2008年1月1日之后,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直接按照三倍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