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本人甲方于2007年10月17日有意将店铺转让乙方,并与其签定协议。协议内容为:甲方与乙方协商,有意将店铺以5万6转让乙方,乙方交押金5000元,若乙方违约,押金没收。甲方另写了一张5000元的店铺转让定金收条给乙方。协议和收条上并未注明转让时间。甲方次日告知乙方,自己本店铺的租约合同可能有点麻烦,将乙方5000元押金退回,协议中止,但并未说违约不转让。乙方凭此于10月22日将甲方上诉法院。请问,在此协议中,甲方该负什么责任?谢谢!

2018-08-18 18:2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 你好,,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除了协商一致外则不可以退回,,如果是订金,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支付定金一方违反约定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果收取一方违约的,支付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约定了租房的定金,那么你违约,对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你租房的话,对方应当退还或者将其抵缴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