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感情不合 协议离婚 双方都同意 孩子归男方 就一个闺女 现在女方后悔又想要回孩子 协议写的很清楚 孩子归男方 女方也同意 孩子从小女方没有看过 都是奶奶带大的 现在2周多 现在又想要回 怎么办又想要回孩子 协议写的很清楚 孩子归男方 女方也同意 孩子从小女方没有看过 都是奶奶带大的 现在2周多 现在又想要回 怎么办?因感情不合 协议离婚 双方都同意 孩子归男方 就一个闺女 现在女方后悔又想要回孩子 协议写的很清楚 孩子归男方 女方也同意 孩子从小女方没有看过 都是奶奶带大的 现在2周多 现在又想要回 怎么办?女方可以要回吗

离婚
2019-07-25 14:59: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
    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沈洁律师认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